非機動車違規(guī)安裝遮陽篷(傘) 合肥啟動拆除專項行動

在合肥包河區(qū)濱湖潤園小區(qū),交警聯(lián)合城管隊員幫助居民拆除雨篷。程兆攝
人民網合肥12月1日電(楊賽君)非機動車安裝遮陽篷(傘)的合肥市民注意了, 2022年1月1日將進入嚴管階段,對路面發(fā)現(xiàn)非機動車安裝遮陽篷,公安交警部門會依法拆除,并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。
12月1日,在合肥市包河區(qū)義城街道迎淮社區(qū)濱湖潤園北區(qū)廣場,合肥交警聯(lián)合包河區(qū)開展助拆電動車遮陽篷活動?紤]到居民自行拆除電動車遮陽篷的困難,包河區(qū)義城街道在專項整治工作的勸拆助拆階段為居民提供助拆服務,志愿者為主動拆除遮陽篷的居民準備了兌換禮品,居民可以用拆卸下的遮陽篷換取圍巾、手套等冬季保暖用具。
目前,合肥拆除非機動車遮陽篷專項整治工作進入勸拆助拆階段。人民網安徽頻道從合肥交警獲悉,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,合肥市在全市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,力爭實現(xiàn)出行環(huán)境、交通秩序、文明交通意識顯著提升。
此次專項整治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交通問題,在對車輛亂停放、闖紅燈、逆向行駛、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等交通亂象常態(tài)整治的基礎上,重點整治非機動車違規(guī)安裝遮陽篷(傘)、農用車輛違禁行駛、低速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。
非機動車違法安裝遮陽篷(傘)整治主要包括:拆除非機動車遮陽篷,引導非機動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等。
其中勸拆助拆階段(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);強拆嚴管階段(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)。驗收鞏固階段(2022年1月16日后轉入常態(tài)管理),驗收、鞏固嚴查嚴管階段工作成效,堅決杜絕問題反彈反復。
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合肥交警提醒,請已安裝遮陽篷(傘)的電動自行車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裝的遮陽篷(傘);2022年1月1日后,合肥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,并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,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其車輛。
電動自行車銷售(維修)商戶不得違規(guī)為非機動車安裝全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傘具、篷子、傘架以及擋風罩、擋風板、擋風衣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尺寸、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,對違反規(guī)定者,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處。
為什么要拆除電動車遮陽篷?合肥交警解釋,電動車上裝個遮陽篷主要存在以下隱患,一是影響車輛性能,對車輛駕駛人自身安全存在影響;二是擾亂交通秩序,遮陽篷(傘)增加了車輛面積,在道路通行以及停放時占據(jù)了更多的公共空間,影響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通行;三是危及他人安全,遮陽篷(傘)的骨架和邊角與其他行人面部同高,稍有不慎將刺傷他人。
同時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條規(guī)定,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、質量、制動器、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,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(guī)安裝全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傘具、篷子、傘架以及擋風罩、擋風板、擋風衣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尺寸的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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